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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為讓本市大樓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害,能迅速負擔及處理受損方之賠償問題,本局已113年3月1日公告本市8樓以上集合住宅且已成立管理組織之社區應於114年1月1日起每年須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時併同檢附